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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明灯”引发多起火灾四部门联合禁“灯”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07:55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张勇军 通讯员 李青松 实习生 柯云峰)昨日,武汉市公安、工商、安监、城管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该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违反通告规定,生产、销售“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查处。对因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部门吁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举报电话:市公安局(85399100),市工商局(12315) ,市安监局(82922506),市城管局(85732110)。

  “孔明灯”又名“心愿灯”、“天灯”,多由铁丝和纸质灯罩叠加做成,将液态酒精浸泡碎布片凝固后作为燃料。近年来,因“孔明灯”导致的警情已有40余起,时常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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