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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之子陈维力因受贿罪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07:59  武汉晚报

  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北京晚报报道继今年4月份陈良宇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后,昨天上午,作为陈良宇受贿案中的从犯,由于认罪态度较好,陈良宇之子陈维力被天津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陈维力当庭表示,将不会上诉。

  据悉,在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所获上海社保的10亿元委托贷款中,陈良宇父子起了关键作用。此后,华闻控股聘请陈维力在其多家公司任职,领取高额薪酬。时年33岁的陈维力,年薪总计为100万元。

  陈维力在上海申花任挂名副总经理后,有一次,上海申花董事长郁知非请陈良宇吃饭,餐后,郁知非用公司卡结账。陈良宇当场问郁知非,陈维力是否有这样的卡?郁知非赶快给陈维力办了一张卡,陈维力坦然受之。对这笔10万元的索贿指控,陈良宇表示,自己只是问问儿子是否有这样的卡,并没有别的想法。

  辩护律师高子程说,陈良宇在庭审中展示的良好态度,原因之一是寄希望于对陈维力免予处罚。因为陈良宇原本无意通过陈维力在上海申花任职而谋取任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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