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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集约用地不达标不得扩区升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08:04  法制日报

  国土资源部将公示开发区审核结果

  本报北京8月3日讯 记者郄建荣开发区集约用地不达标不得扩区升级。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经国土资源部审核后,将统一向社会公示。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各类开发区扩区、升级的用地审核必须以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为依据;对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由相关省份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这位负责人透露,日前,国土资源部已正式启动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他说,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各类开发区扩区、升级的用地审核必须以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为依据。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经部审核后,将作为国家级开发区扩区审核依据。省级开发区评价结果,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并作为省级开发区扩区和升级审核的依据。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对象包括全国各级各类开发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旅游度假区除外),评价范围为经开发区审核公告的开发区四至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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