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只要光线不要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08:20  贵州都市报

  

只要光线不要钱

  只要光线不要钱

  ——对话历时5年讨回“采光权”的贵阳市民朱成林

  讨要“采光权”,曾孤军奋战

  记者:你是什么时候发现窗户被挡住的?

  朱成林:2003年8月26日,我发现贵州省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新华路41号1层我的商用房的窗户外修建楼梯,而楼梯正好挡住了窗户的采光。为此,我以通达公司违法修建楼梯,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为由,向新华路派出所送交了紧急报告,此后,通达公司也就暂时停止了施工。

  但是,同年10月22日,通达公司以给新华路派出所装修门头为由,向贵阳市规划局申领规划建设许可证,并于当月27日恢复施工。第二天,我又向贵阳市规划局递交了紧急报告。11月3日,市规划局对通达公司下达了“建筑工程停工通知书”。但通达公司继续施工,直到将楼梯修好,并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在我的窗外安装了铁栅栏。

  记者:这个房屋是你买的吗?

  朱成林:不是,房子是祖上传下来的,最早是门面房,回迁后也是商业用房而不是住房。

  记者:在这段时间遇到了什么样的困难?当时你是个什么样的心情?

  朱成林:非常愤怒。这个违法修建的楼梯,不但挡住了我的采光,也挡住了另两户人家的采光。有人说,“顶多给几万元解决”。另外两户人家,也觉得打不赢官司,而没有提起诉讼,我只得孤军奋战。在一审开庭前,我70多岁的老母亲因此受到惊吓,一病不起,不久便过世了。还没过“头七”,一审开庭,我是戴着黑纱参加诉讼的。

  5年漫漫维权路

  记者:一审判决当时是什么结果?

  朱成林:一审判决,被告通达公司一次性赔偿我经济损失3万元,第三人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区分局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记者:法院的判决,让对方作出赔偿,你为什么不满意?

  朱成林:我诉请的要求是要对方停止侵害,拆除楼梯,让我的房屋重新获得正常的采光,赔偿并不是我想要的结果。一审下来后,我便决定上诉,但是,周围的人都劝我就这样放弃。我开始感觉到了底气不足,信心也受到了打击,感到有些迷惘。

  记者:那是什么让你有了把官司打下去的决心?

  朱成林:一审出来后,有媒体对我为“采光权”打官司,“要光线不要钱”作了报道。2004年3月11日,《贵州都市报》新闻时评版刊登了一篇评论文章,文章的题目是《采光权的背后》。这篇文章的内容,我至今记得。文章谈到,“方便民警出警、群众报案,这都是为老百姓着想,值得称道。但作为执法部门,凡事首先要想到个‘法’字,门口修个违章建筑,这不能代表执法部门的形象吧?一个城市如何发展,规划部门应该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而在这一案例中,规划局似乎处于一种无助的状态。喊停工,没人听;就不按你的方案搞,好像也没把我咋样,权威何在?”看到这篇文章后,我兴奋了几晚上,让我勇气倍增,鼓舞着我将官司打下去,因为这时我不再是孤军奋战了。同时,一审下来后没多久,另外两户人家,也加入到了讨要采光权的队伍中。

  记者:在你上诉之后,二审是什么样的结果?二审之后你又作了哪些努力?

  朱成林:2004年5月,贵阳市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当时,中院考虑到通达公司是受南明区公安分局的委托,对新华路派出所进行门头改造,目的是出于维护周边社会治安工作的需要,于是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我不服,仍坚持维护自己的权利“要采光不要钱”,并且认为派出所建设属于管理问题,不应以“方便群众”为理由而夺走我的采光权。再说,这座楼梯并不是出警的唯一通道。执法部门首先应该依法行事,不该违章违法,只有在此基础上才有资格谈为人民群众服务。

  为此,我还向市人大、市政法委、区政法委上访,又向检察机关提起了申诉。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贵阳市中院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省检察院认为,该案中,新华路派出所租用的办公用房靠彭家巷一侧,且新华路派出所的车辆均由彭家巷进出。而通达公司为新华路派出所门头装修改造,紧挨着新华路一侧与朱成林房屋相邻,其建筑物第一层都是门面,二层是办公房或商住房,并非该派出所租用。该案中,贵阳市规划局下达了停工通知书,但通达公司置之不理,强行施工完毕。生效的判决对该工程的违章性已确认,却又对违章工程认可,便向省高院提起抗诉。省高院在收到检察机关的抗诉书后,要求贵阳市中院重新审理此案。就这样,贵阳市中院重新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决对方拆除违章建筑。

  始终相信政府能

  维护人民的权益

  记者:现在法院已经下达了限期拆除公告,作为当事人,就讨要采光权这件事,你有什么感受?

  朱成林:历经五年,我的权益才终于得到了保护。过程是艰辛的,一次次交涉失败,上诉受挫,都让我感觉很迷茫,但其间不乏许许多多曾经帮助过我的人,在这里对他们表示感谢。作为一名老党员,我始终相信党,相信政府能维护好人民的权益。

  我感到欣慰,同时也有很多遗憾。现在很多部门特权思想还很严重。这件事历经五年才能得以解决,耗费了我太多的精力、物力。

  另外,我觉得老百姓也该学法懂法,利用法律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支持Flash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