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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巨贪张建辉被判处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南宁8月3日电(记者梁洪) 8月1日,受贿2598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527万元的广西巨贪、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原局长(正处级)张建辉(本报7月7日五版曾作报道)被南宁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建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涉案赃款及利息3400多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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