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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赚取“黑”钱当罚  “好心”传授他人盗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自行车修理店的个体老板曾某,为获取利益,向未成年人传授开锁的犯罪方法。近日,经甘肃省敦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7年10月,曾某在明知马某??未满十六周岁??要去偷电动自行车的情况下,为了获取私利,向马某传授通过开锁盗窃电动自行车的方法。后马某从曾某修理店内拿一把电动自行车钥匙,用曾某传授的开锁方法,于2007年10月至11月,先后六次到敦煌市粮食局家属楼下、沙州镇小北街楼下等地,窃得电动自行车六辆,以660元的低价卖给曾某。曾某将其中的4辆低价出售给他人,获利980元。经鉴定,曾某收购的6辆电动自行车价值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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