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葛模一放火案一审有果,被告人葛模一因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26岁的葛模一在广东打工时结识了融水县大浪乡高培村的女青年蒋玉梅,并对她产生爱恋。蒋玉梅从广东返乡后,2008年1月25日,葛模一根据蒋玉梅留下的地址来到蒋家并住了两宿。其间,葛模一邀请蒋玉梅与自己回湖北老家过年。蒋玉梅已有婚约,其家人也反对其与葛模一交往,她便叫葛模一自己回家。1月28日凌晨1时许,葛模一再次来到蒋家,因无人搭理,心中产生怨恨,便用打火机点燃蒋家楼底的稻草后逃离现场。火势蔓延引起火灾,致使蒋家和邻居家共6间木房全部被烧毁,造成财产损失13万余元。当天上午10时许,葛模一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