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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禁售A型肉毒毒素制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08:41  兰州晨报

  已被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列入毒性药品管理 只供医疗机构

  本报讯(记者赵汇)7月31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常用于面部除皱的“肉毒毒素”及其制剂日前被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列入毒性药品管理,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零售A型肉毒毒素制剂。

  按照规定,医生每次开具此类药品的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两日用量,同时处方要按规定保存。

  据介绍,A型肉毒毒素是一种神经毒素,是世界上最毒的物质之一,1克就能毒死数万人。

  16年前,“肉毒毒素”被正式用于临床治疗,如斜视、眼肌痉挛、面部抽搐等。近年来,我省不少医院陆续开展了肉毒毒素除皱项目,用以注射治疗额纹(俗称“抬头纹”)、眉间纹以及双侧鱼尾纹,其原理是麻痹肌肉,使肌肉没有跳动能力,从而消除皱纹。

  药监部门表示,被列入毒性药品后,意味着药品批发企业只能将A型肉毒毒素制剂销售给医疗机构,未经指定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销A型肉毒毒素制剂。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零售A型肉毒毒素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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