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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兰区检察院宽严相济:三类人员可获从宽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08:47  南海网

  南海网8月3日消息:在海南省检察机关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的活动中,美兰区检察院充分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新举措向上级检察机关交上一份“厚实”的汇报,什么样的人才能获得“宽严相济”的机会,如何保证“宽严相济”的公信力,记者近日就此对美兰区检察院检察长倪家壮进行了专访。

  记者: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美兰区检察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具体有什么样的创新,什么样的人能获得这样的司法政策?

  倪家壮:我们的做法概括起来就是“一个小组、二个依据、三类案件、四个环节、注重效果”。即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大多由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的女检察官组成,按《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作为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两个依据,选择三类案件来试行,在立案、逮捕、起诉审判四个环节上运用。在把握上述政策的同时,我们还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凡是要体现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案件,须经办案小组认真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呈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谨慎把握,宁缺毋滥。

  根据我们辖区的案件情况,这一政策具体运用于三类案件中。第一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危害不大的案件;第二类:因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案件;第三类:涉案金额小、主动交代、积极退赃、影响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

  记者:如何保证执行宽严相济政策中的公信力问题?

  倪家壮:我们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检察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加强纪律作风教育,进一步强化对检察队伍的监督管理;同时以此次学习为契机,提高检察干警的素质,狠抓办案质量,从而保证执法的公信力。

  记者:这项措施开展以来效果如何?

  倪家壮:检察机关不仅是单纯的打击犯罪机关,同样承担维护社会和谐的任务,这一措施在工作中的具体运用让我们看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双赢的局面,我院为此还获得了“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07年至今年上半年我院共对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捕12人,不诉5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3人,书面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缓刑2人。重点体现在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上,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及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嫌疑人慎重逮捕和起诉。对3名在校未成年轻微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对3名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如我院建议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某校初中学生伍云(化名)等三人涉嫌抢劫一案后,办案人还经常走访伍云等三人的亲属,在得知伍云等三个原所在学校不愿接纳其重新入学的情况后,主动做好学校的工作,使伍云等三人得以重返校园。同时在我院和公安机关、市中招办的沟通配合下,伍云等三人顺利地参加中考。又如,我院公诉科在办理在校学生赵某盗窃同学借记卡一案中,充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在起诉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的司法政策,对被告人作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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