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版)
节能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另外,在政府采购评审环节,对属经国家或江苏省相关部门认定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评审标准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和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对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可以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5%-10%幅度范围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可以在评审时给予总分值5%-8%幅度范围的加分;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最低报价5%-10%的,应当确定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财宣 凃贤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