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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劳动关系法》4日表决 法案修改逾五十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10:3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4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经过51次小组讨论,4次延期提交意见书的澳门《劳动关系法》4日下午3时在立法会全体大会上作细则讨论及表决。

  法案文本四易其稿,部分条文至今仍没有获劳、资阵营共识,争议条文相信延续至全体大会激烈讨论。特区政府多次强调法案文本较现行法律进步,法案讨论表决的结果能否符合社会进步的发展方向,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将是对立法者理性立法的考验。

  原名《劳动关系一般制度》法案的新“劳工法”修订文本,自特区政府于2007年5月25日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在2007年6月5日立法会全体大会上获一般性通过。其后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举行了51次会议,与特区政府举行了11次工作会议,四易法案文本后,特区政府7月18日向立法会提交了名为《劳动关系法》的法案最终文本,三常会7月25日签署讨论意见书,完成审议工作。

  法案在现行劳工法的基础上作了超过50项修改,劳动保障从整体上较现行法律有所提高。特区政府一再强调修法工作是遵守《基本法》、国际公约、《就业政策纲要法》等原则规定,在现行劳工法的基础上作了超过50项修改,法案最后文本理顺了现行劳工法的一些问题,改变原来法律“架床迭屋”的情况。

  然而,劳资阵营对法案部分条文的争议、分歧未见缩窄,双方仍在“协议除外”和“欠薪刑事化”和“长期服务金”、“超时工作(轮、夜班)津贴”、“于休息日、强制性假期日工作的补偿,以及产假增加至56天、强制性假日增加至10天,增加企业经营成本”等问题上争持不下,各执己见。

  预料有关分歧,将继续在4日的全体大会细则讨论、表决中在劳、资阵营间引起激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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