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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好色男子要挟14岁女网友发生性关系被送法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12:4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4日电 台湾一名27岁男子刘某,得知14岁的女网友已和男友偷尝禁果,以告知对方家长为要挟,强迫少女多次和他发生性关系,事后还恐吓对方付5000元(新台币,下同)封口费,台北市警方现已将他逮捕并移送法办。

  据台湾媒体报道,警方调查,刘某原从事机械板模工,有“恐吓及妨害性自主”等前科。日前在网络聊天室,结识现读中学的被害人。双方闲聊中,他得知少女已和男友发生关系,于是萌生歹念,恐吓对方说要向她父母揭发实情,强迫对方出来见面,少女惊恐下只得赴约,对少女强逞兽欲。

  警方说,刘某食髓知味,7月间再以同样说词和手法,强邀少女出面,再加以奸淫。事后刘某认为少女已受他控制,不敢反抗,还开口要求对方付5000元供他花用。

  少女不堪屡次折磨,返家后精神恍惚,父亲察觉有异仔细盘问下,才知女儿遭到玷辱,立即向警方报案,刑警指示少女依约前往,由埋伏警方当场将刘某逮捕并移送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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