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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交通罚款滞纳金达3.7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13:31  深圳晚报

  

1000元交通罚款滞纳金达3.7万元
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的收取是否应该“封顶”呢?(资料图片)本报记者邵东升摄

  对于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滞纳金,人们似乎不吐不快:1000元的交通违法罚款事隔3年多后滞纳金高达3.7万元;物业管理公司等无权收取滞纳金,但仍照收不误,对这样的“霸王条款”市民只能忍气吞声;一些垄断性企业和政府部门收取滞纳金,没有履行事先告知的义务,等到市民去交欠费时才知道还要多交一笔滞纳金。不少市民提出疑问,政府有关部门收取高额的滞纳金导致了“老赖”的出现,能不能给滞纳金封顶?那些不具备行政主体的垄断企业越权收取滞纳金,能不能叫停或规范他们的行为?

  一位打滞纳金官司的深圳律师彭旦平表示:滞纳金比率超过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数倍,看似微不足道的滞纳金实则藏着惊人的利益。滞纳金该不该设定上限?“行政机关‘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这在去年再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新的“行政强制法(草案)”增加的规定,让人们看到了对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封顶”的曙光。

  现状 :

  1

  交不起滞纳金只好成“老赖”

  小卢在前不久遗失了自己的驾驶证,他去办理补办手续时得知:他在2005年有一笔1000元的交通违法罚款没有处理,现在需要补交3.8万元才能补办驾驶证。小卢有些不相信自己的耳朵:1000元的罚款变成了3.8万元?“那是滞纳金,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收取,就是3.7万多元,往后拖一天就得多交滞纳金30元。”小卢得知这个情况后,考虑了很久,他做出了一个决定:继续做老赖。

  小卢告诉记者,那笔1000元罚款是他在2005年帮一私人老板开车留下的,当年1月份他所开的面包车被交警查实为套牌车,扣留了该车辆,并交给了他一张写有他名字的1000元交通违法处罚通知书。他将罚款单交给老板后离开了那家公司,一直不知道自己“负债累累”。“我根本交不起这么高的罚款,没办法,补办不了驾照就改行了,反正我没钱交这笔巨额罚款。”小卢无奈地表示。

  现状 :

  2

  迟交一天扣一月滞纳金

  2005年,曹先生在景田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通过银行每月向管理处交纳200多元的物业管理费。今年6月22日,他向银行存入一笔钱,但因先前账户余额不足,未扣到当月管理费,他因为延迟了一天交款却要支付一个月的滞纳金。“管理处委托银行扣款时间是每月18~21日,我只不过迟交了一天而已,但却要等到下月的扣款时间才能扣除。实际上,管理处向业主逾期每天按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我要足足支付一个月的滞纳金。”曹先生对此表示很不理解。

  “因为管理费数额不多,所涉及的滞纳金也较少,很多市民懒得去较真。但实际上,我入住以来没有与管理处签订任何合同,只是在每月的收费通知单上看到这句话‘逾期每天按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请问,管理处单方面约定收取滞纳金的行为是否合法?”曹先生向记者说出了他的疑惑。

  现状 :

  3

  姗姗来迟的催缴电话

  沈小姐在6月份接到了市公路局规费征稽催缴电话,被告之:车主交纳2008年养路费的优惠期至4月10日截止,请尽快到规费征稽所交纳养路费,逾期按千分之五交滞纳金。

  这个姗姗来迟的催缴电话,导致沈小姐支付了60多元的滞纳金。沈小姐难以理解的是,市公路局为何不履行事先告知的义务?如果车主能在4月10日之前接到类似的催缴电话或信息,就可以享受减免两个月只需交纳1000元的养路费,且不会产生滞纳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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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项目及

  滞纳金(按日利息)

  信用卡:0.5%。

  固定电话费:3%。

  水费:1%

  电费:1%。

  燃气费:3%。

  垃圾处理费:3%。

  移动通讯费:3%。

  有线电视费:2.8%。

  养路费:5%。

  交通罚款:3%

  (备注:以上各种费用的滞纳金都是从超过缴费期限的次日开始计算)

  律师观点:

  正方:诚信公民不会产生滞纳金

  深圳市政协委员杨一平向记者表示,关于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的说法有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实际上这是法定罚款,说成滞纳金是一种误解。这部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民生法律,其3%的加处罚款比率的法律效力是不容置疑的。

  “这个加处罚款额度到底高不高?相对于交通违法可能造成的严重事故后果,我认为即使是高,也是有必要的。一部分市民的交通意识有待提高,如果降低他们的违法成本,他们可能更会在马路上随心所欲地开车。只要车主遵守交通,做个守法诚信公民,再高额的滞纳金也找不着他了。”

  杨一平认为,不具备行政主体的企业,他们收取滞纳金确实没有道理,一般企业与用户之间会签格式合同,只要签了名就视双方认同了约定收取的滞纳金事项。对一些垄断企业收取滞纳金过高等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进行规范管理。对于企业而言,如果用户拖欠相关费用而不支付任何罚款对他们而言也是不公平的,现代社会呼唤每一个市民都遵守诚信原则,要是每个人都是诚信好市民,就不会产生滞纳金了。

  反方:滞纳金标准远远高于利息

  广东吉光律师事务所的彭旦平律师因14元的养路费滞纳金打了一场官司。在他眼里,大多数的滞纳金收费没有法律依据,虽然滞纳金的金额小不容易引起注意,但实际上却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呼吁通过立法对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总额上限进行限定。

  彭旦平律师表示,滞纳金的标准过高,总体大致在千分之二至百分之一之间,滞纳金标准远远高于利息标准。他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以广东省养路费按每天加收5%。的滞纳金为例,那么滞纳金年利率就是182.5%。与目前银行活期存款0.72%、贷款6.57%的年利率相比,竟然是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253倍,贷款利率的55倍!

  彭旦平律师说,于去年再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新的“行政强制法(草案)”中明确了“封顶”:“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的数额。”“只要行政强制法通过并实施,天价罚款或滞纳金就要成为历史了!”彭旦平告诉记者,“目前没有一部法规对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总额上限进行限制,一些部门或企业根据政策性规定收取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从而导致了天价滞纳金的出现。”作为一名律师,我对深圳市公路局提出行政诉讼,就是想通过这场公益诉讼呼吁尽快出台“行政强制法”,并及时根据立法精神对涉及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有关法规进行清理或废改。

  市民观点:

  滞纳金“封顶”更人性化

  尽管滞纳金收费遭遇到律师的质疑,但很多市民对于广东省内推行的养路费滞纳金上限封顶的做法表示推崇。据深圳市公路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从2006年开始,他们就开始执行“滞纳金上限不超过欠费总额本金”的规定,也就是说,车主推迟交纳养路费的滞纳金按日千分之五收取,但不论拖欠时间长短,滞纳金总额不会超过一年的车辆养路费1200元。

  据悉,滞纳金“封顶”已经开始在一些省市及地区率先推行。河南省新制定的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滞纳金的征收比例下降至每日0.3%,并且设定上限,总额不得超过应缴本金的两倍。宁夏的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的“封顶”则让车主受益更大:从2008年5月1日起,宁夏收取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设立了上限——不超过罚款本金。

  深圳市民表示,主管部门如果按宁夏的“封顶”方式对违法违规车主进行处罚和收费,如交警部门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不管当事人在多长时间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行政机关对其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都不能超过200元。这么做既能达到教育车主的目的,又能体现交通执法的人性化,从而杜绝“老赖”的出现。张先生称,“长时间不交纳罚款及滞纳金,车主的驾驶证就会面临注销,只要人人都交得起交通违法罚款,哪个车主愿意当老赖连车都不能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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