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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被诉涉嫌垄断不当得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14:12  金羊网-羊城晚报

  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的第一天,国家质量检验检疫监督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就遭遇了反垄断法的第一起诉讼———北京4家防伪企业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他们请求确认国家质检总局强制要求企业对产品赋码交费,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以下简称电子监管网)的行政行为违法。

  诉状称,从2005年4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不断推广电子监管网。截至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单独或联合其他国家机关挂名,发布了近百个文件,同时还多次召开现场会、片会,督促企业对产品赋码加入电子监管网。2007年12月又发布通知,要求从今年7月起,食品、家用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农资、燃气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电热毯、化妆品等9大类69种产品要加贴电子监管码才能生产和销售。

  据了解,电子监管网由“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检)经营,入网企业需缴纳数据维护费,消费者查询需支付查询信息费和电话费。截至今年6月底,电子监管网的入网企业已达58465家,按照收费标准每家企业600元/年,每年有3500多万元的收入。若9类69种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加入电子监管网,粗略估算,这69种产品共涉及企业约8.7万家,每年将有5000多万元的收入。这其中还不包括消费者查询费用。

  中信国检获得良好收益的同时,其他防伪企业日子过得却不怎么样。曾在防伪行业中处于前列的几家公司的业务量急剧缩减,一些小型的防伪企业已经倒闭。

  原告4家防伪企业认为,中信国检同国家质检总局存有利益关系。香港联交所披露的公开信息显示,中信国检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于2005年1月20日组建,最初股东包括中信21世纪电讯公司(50%权益)、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30%权益)、中国华信邮电(20%权益)。

  政府部门在中信国检参股,合适吗?针对疑问,国家质检总局今年4月17日宣布,其信息中心将退出在电子监管网的股权。

  但原告认为,国家质检总局的“大力推广”,已经使中信国检形成独家垄断的地位,严重损害了原告及其他防伪企业公平竞争的权利,涉嫌垄断行为。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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