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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男子撞伤八旬老人逃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16:32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法规链接交通肇事逃逸有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报新闻热线66810222海口8月3日讯(记者 胡诚勇 摄影报道)2日下午,在海秀西路与秀英大道交叉路口附近,一骑摩托车的男子撞伤一名横过马路的八旬老人后驾车逃逸。

  符老先生今年80岁,来自四川宣汉,半年前跟随南下打工的女儿女婿来到海口。2日下午2点多钟,老先生在老乡蒋某的陪同下,准备到秀英市场买东西,在海秀西路与秀英大道交叉路口附近过马路时,被一辆从西站方向驶来的摩托车从侧面撞到。老乡蒋某立马将已经刹车的肇事司机拦住,要求他负责把老人送去医院,肇事司机开始满口答应。

  “后面有辆车要经过,我让路,于是松开了他,没想到他一踩油门就跑了。”蒋某回忆说,肇事司机跑后,路过的市民帮他们拨打110、120报警,老人随后被120送往海南省人民医院诊治。 经医生诊断:老人的左小腿被撞开一条长6厘米的伤口,缝了10多针,全身还有多处软组织挫伤。

  蒋先生告诉记者,肇事司机是一名40岁左右男子,体形较胖,皮肤黝黑,操内地口音,所骑的红色摩托车没有悬挂车牌当时看到摩托车后轮挡泥板上印有"86" 两个数字。他希望当事人能尽快向警方投案自首,如有知情者请联系:1315893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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