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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首例卡债族透过法律扶助解决卡债获新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16:4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4日电 患有小儿痲痹的低收入户黄先生,因积欠近60万元(新台币,下同)卡债无力偿还,寻求法院声请债务清偿更生方案,法院裁准黄先生只需6年清偿8.3万余元,即可勾销债务,成为台湾第一件透过法律扶助消债更生成功的案例。

  据“中央社”报道,成为全台首件透过法院更生声请、成功解除卡债的黄先生,今天说明他的心情,“心情放松很多,律师来电告知法院裁定结果当天晚上,觉睡得很好,以后不用再为还债烦恼了”。

  自幼患小儿痲痹的黄先生,收入来源仅靠资源回收及有关部门的残障、低收入补贴,为娶妻而向友人借款20余万,以卡养卡而成为卡债族,积欠银行约60万元。透过法扶会协助向法院声请更生案,扣除每月生活必须费用后,其余每月金额全数提报还款,尽管银行认为金额太低,但日前台北地方法院仍裁准更生案。

  法扶会会长林永颂表示,法院处理消债更生案件,重视的是债务人还款诚意,让债务人在能力范围内尽可能清偿,只要债务人提出的方案能获法院接受,就不须召开债权人会议,法院可径为裁定,债务能否还清不是重点,法院甚至还会考虑物价上涨,逐月减少债务人偿还款额。

  以黄先生为例,“主计处”资料是台北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支出为1.41万余元,黄先生提报的方案是每月收入,扣除夫妇两人生活费9990元,每人每日膳食费100元,在第1到第18个月每月偿债1500元,然后逐月递减,72个月后还清8.3万元后,法院认为黄先生并无浪费,也有履行消债诚意。

  法扶会律师陈芬芬指出,首件更生方案裁定内容,显示还款成数绝非标准,只要有心解决问题,债务人可透过包括法扶会等机关的协助,经由向法院声请消债条例更生方案,都有机会在能力范围内解决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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