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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男子冒充犯罪同伙敲诈勒索 被判刑6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18:38  南海网

  南海网8月4日消息(本网记者王晓灵通讯员张为群、冯琳)31岁的定安人李德民无意中得知罗某某曾被人入室盗窃,该名入室盗窃犯罪嫌疑人曾扬言要报复罗某某及其家人。李德民遂冒充入室盗窃犯罪嫌疑人同伙敲诈他人钱财,索要2000元。今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德民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李德民得知罗某某曾被人入室盗窃,公安机关在抓获该名入室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时,该犯罪嫌疑人曾扬言要报复罗某某及其家人。李德民遂萌生出冒充入室盗窃犯罪嫌疑人同伙敲诈他人钱财的歹念。

  2008年3月20日10时许,李德民以其朋友的名义在琼海市人民路中国农业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于当天在其租住的琼海市人民路城南派出所附近居民楼二楼家中,分二次向被害人罗某某发送了恐吓、威胁短信。2008年3月21日,李德民见罗某某没有反应,便在家中第三次向罗某某发送短信,再次进行恐吓,并敲诈勒索人民币2000元。同日10时,李德民见罗某某没有理会其发送的短信,便用手机打电话给罗某某,索要人民币2000元,并进行了恐吓、威胁,给罗某某一家造成极大恐慌和精神伤害。

  法院认为,李德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没有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德民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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