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好处归网通, 骂名归“户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5日00:09  红网

  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的当天上午,在北京工作10年,户籍在外地的李方平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北京网通公司利用其垄断地位违法对预付费用户实行差别待遇。起诉状称,李在北京网通处报装固定电话时,只能接受其格式合同第二条规定“客户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不在北京市的,客户应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或者办理预付费的业务(服务)”。李方平选择了“预付费业务”后,发现自己和北京户籍市民享受的“后付费业务”相比,北京网通推广的“亲情1+1”等一系列资费优惠活动自己不能享受。而北京网通的客服部门告诉记者,因为外地人相对而言流动性强,欠费追缴难度大,所以要求外地人安装预付费电话属无奈之举。(见8月4日《第一财经日报》)

  对于这条消息,有许多网友在跟帖中说:北京网通是企业,他们的做法是为了减少管理成本,无可厚非,即使有错,那也是户籍制度的错。

  笔者对这些网友的说法毫不认同。首先,不加思考地将北京网通视为“企业”本身就不对。请我们牢牢记住,北京网通不是真正的参与市场充分竞争的企业,和联想、海尔这样的民营企业相比,它是政府开办的不上交利润的国有企业,是利用行政力量进行行业垄断、长期拿着比全国平均值高得多的工资和福利的特殊利益集团。离开了这个背景,即使允许他们制定上述歧视外省消费者的霸王条款,你们也会拒绝,因为那是死路一条。因此,用企业及其企业的权利为它辩护,前提就是错的。

  北京网通公司将消费者区别对待的行为真的是户籍制度的错、与网通无关吗?绝对不是。请问,我国户籍法中有“在电话使用中应当按不同省际用户分别制定收费办法”的规定吗?深圳网通没有出台北京网通的类似规定,他们违反户籍法了吗?真实的情况是,北京网通不惜怀着最阴暗的心理,将户籍制度作为自己获得垄断暴利、减少管理成本、歧视外省人的一个工具,当外省消费者不知内情时,他们就长期地剥夺其应该平等享有的权利,当向他们提出质疑时,他们就嫁祸于户籍制度,逃避自己的责任!

  只要是流动人群,都是潜在的欠费者吗?只要没有北京户籍,都是流动人群吗?在北京住了十年、缴了很多税款的李先生也是流动人口吗?只要拥有北京户籍,任何人都没有不诚信记录、都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吗?哪有这种荒唐的逻辑!既然对外省人口抱着防范心理,那么,北京网通计划建造非常重要的地下电信网络工程、需要有人在下水道一样的脏、险、累的环境中干活时,怎么却一下子就想到了“不可信任”的外省农民工,并且不让他们提供北京户籍的担保人呢?同是一群人,需要他们为网通服务时就成了可靠的人,需要向外省人提供服务时就成了潜在的逃费者,有这样的道理吗?

  有网友说,北京网通如果真的想防范风险,为啥不借用银行诚信系统来选择消费者,而是一刀切地牺牲所有非北京户籍者的方便、自尊和权利?这话讲得对。为本市提供服务和纳税时外省人就成了标准的本市人,而需要向他们提供服务和社会保障时却拿他们当外省人,这种做法只有在国家与国家之间才会发生,北京网通为了一点利润和管理上的方便,就不把外省消费者当作同胞看待,这像话吗?合法吗?不觉得内疚和耻辱吗?

稿源:红网 作者:岳建国
不支持Flash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