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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款2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5日02:3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彭姣时 通讯员王创辉、朱海晖)一名牌钢笔经营者调查取证发现,东莞有名的商场售卖冒用其品牌的假钢笔,于是将东莞数家商场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近日,经东莞中院调解,部分商场同意不再卖假钢笔,并作出2万多元赔偿。

  大商场卖假冒名牌钢笔

  今年6月底,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英雄”公司)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将数家东莞的知名商场及各镇区的百货商场经营者告上法庭。据了解,这是“英雄”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标专用权维权行动的其中一站。

  据介绍,“英雄”公司是“英雄HERO”商标、“梅花”图形商标、文字图形组合商标专用权人,其生产的“英雄”牌自来水笔是民族工业品牌,并在1995年评为中国驰名商标。

  去年起,“英雄”公司在东莞进行市场调查时发现,东莞各大商场都有销售假冒“英雄”商标的自来水笔。于是,在去年年底,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广州市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对购买过程及商场方技术人员鉴别过程进行了公证。

  “英雄”公司索赔10万元

  “英雄”公司认为,商场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司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了“英雄HERO”驰名商标应有的商誉,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为此要求法院判决:商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英雄”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4460元。

  经调解部分商场赔2万余元

  近日,在东莞中院协调下,部分商场与“英雄”公司就在诉调对接或立案调解阶段达成调解协议,商场停止侵权,并赔偿2.1万多元。

  与此同时,也有部分商场表示“仅仅销售几支钢笔,就要赔数万元”不能接受,于是拒绝调解。目前,该部分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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