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昨日,克隆存折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在半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银行方面称该案过错在于王女士泄露了密码;而王女士则反问:只凭密码没有真存折如何能取款?
今年1月,王女士的8.6万元存款被人分3次在不同地点取走。银行的监控录像显示,取款的是3名男子。王女士表示,她并未委托他人取款,而自己手中的存折经银行鉴定为真存折,因此她要求银行兑付其存款共8.63万余元,遭银行拒绝。王女士遂将银行告上法庭。
天河区法院一审后认为,王女士未对自己存折的账户信息和交易密码严格保密,是造成存款被冒领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而银行未尽到足够的审核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最后,法院判决银行赔偿王女士30%的损失。
昨日庭审中,当事银行称,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同意一审判决。
但王女士认为,她将储蓄存折及交易密码给他人办理储蓄业务,是民法上的代理行为,这合乎常理,不违反法律规定,与是否妥善保管储蓄存折与密码没有任何关系,更与是否泄密无关。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