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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上学须签订还款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5日02:3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杨波)本报2008年7月31日《佛山新闻》A40版报道的《父亲包二奶断送女儿大学梦?》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同情,因父亲包二奶而拒绝出钱让考上大学的女儿阿珊上学迎来新的机遇。报道见报后,其父亲欧某致电本报记者,明确表示将出资帮助女儿完成学业,但其同时表示,女儿阿珊在上学前必须要签订一份合约,答应学业完成或婚后将偿还现在的学费。

  渴望读书的三水女孩阿珊引起了三水区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三水区妇联第一时间联系到阿珊及其父母,并极力调解阿珊父母之间的矛盾。此外,更有好心人提出愿意资助阿珊三年的学费。

  父亲:女儿上学须签还款协议

  本报报道出街后,欧某于当日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欧某称,自己被人误会包二奶一事只是在帮助一个失足的女孩,而对于该名女孩的身份其称“你应该想得到她是做什么的!”欧某说,自己不想看到她堕落下去,所以决定帮她。

  而对于女儿阿珊的读书问题,欧某当即表示,报道让自己的压力很大,在其事件见报的当天,自己就已经跟女儿商量过了,同意拿钱出来供她上大学,但是女儿在上学前必须要签订一份协议。即:读完大学参加工作或者是结婚后,现在家中所出的学费,届时必须全部偿还。

  律师:其母可通过法院维权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据金融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介绍,子女年满18周岁,父母已经没有义务承担他们的教育费用,阿珊已经19岁,因此失去了这个权利。但对于国家传统的亲情习惯,作为父亲应该支持和帮助子女完成学业,但这一点在法律上并不支持。

  陈律师表示,在整个事件中,对于阿珊的母亲来说,阿珊的爸爸拿走的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如果其母亲要追讨的话,可以通过法院来争取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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