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高考招生禁收入学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5日04:1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8月4日讯(记者 张科)今天,省教育厅发出通知,重拳出击高考招生中出现的乱收费行为。我省要求各地、各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对涉及乱收费的案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高考:不得与招生挂钩乱收费

  省教育厅表示,各高校招生章程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各高校发布的有关招生、考试信息,不得任意更改和擅自解释。严禁录取工作未开始就向考生寄送通知书和收取入学保证金的行为,杜绝恶性竞争,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尤其要规范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等)招生行为,严禁体制外招生、冒用学历教育名义招生的乱收费行为。

  代收费:不得与学费合并收

  对于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省教育厅表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学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民校:学生退学应退还费用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不得突破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时必须向缴费学生开具国家规定使用的收费票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按规定予以公示。学生休、退学的,学校应按规定的清退标准退还费用。要不断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特别是学校收费和财务状况的监管,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合作办学:不得以此名义收费

  我省各类教育收费要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对于中外合作办学,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招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审批不得收费,杜绝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越职权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或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坚决取缔。目前,我省中外合作办学大多集中在高校,一般合作办专业比普通专业学费要高很多。

不支持Flash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