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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意外电伤 供电公司有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5日04:12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8月4日讯(记者刘云 通讯员 吴昊 冉然)一工人在高压线下施工不慎“触电”受伤,他将供电部门告上法院。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长清供电公司赔偿此人9369元。

  2007年12月,长清区归德福利厂职工魏某在单位院内操作吊车时不慎触到空中的高压线,正在一旁施工的朱某被击伤,朱某受伤后花费医疗费18000余元。事后调查发现,吊车是福利厂自行改装而成,没有产品合格证,魏某也没有取得起重机操作资格证书。高压线的所有者长清供电公司认为,朱某受伤是因福利厂违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应由福利厂承担。但朱某却放弃要求福利厂承担赔偿责任,坚持由供电公司赔偿。双方争执不下,朱某无奈,一纸诉状将长清供电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共2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长清供电公司作为电力设施的管理者,应按照法律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域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但由于其工作疏忽,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致使朱某受伤,理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同时,福利厂职工魏某在未经过专业培训,未取得起重机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福利厂对触电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因朱某放弃要求福利厂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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