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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此类义务劳动有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5日04:42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周怡敏

  对论事由 据《皖东晨刊》报道:从本月起,安徽凤阳县开展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义务劳动奉献日”活动:每周五下午3点到6点,所有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都要带上扫帚、铁锹等工具,走上街头义务劳动半天,清理垃圾杂物、打扫环境卫生等。对此,有人说好,也有人说这是“作秀”。那么,怎么看待这类事情呢?

  我认为,凤阳县开展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义务劳动奉献日”活动很有意义。一来,这有利于大家为城市美容尽份责任、出份力量,有利于凸显管理者的示范作用。大家的城市大家爱。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集体上街义务劳动,为城市环境美容,既展现出管理层这样一个群体应有的形象和作风,也重现了集体义务劳动这样一个好传统。大家在集体义务劳动中,共同出力,共同清理环境污垢,不仅可更好地维持公共空间的卫生,而且能促进这种义务劳动、爱护环境的美德深入人心并扩展到大街小巷。二来,此类活动也能使机关干部在为美化城市尽一份责和力的同时,更多、更直接地感受到基层劳动者的冷暖与辛劳。机关干部多走出办公室,多参加些诸如此类的义务劳动,多到基层一线体验,有利于拉近与普通群众的距离,有利于保持一颗平常心,进而在说话办事考虑问题上,更能贴近群众。三来,机关干部固然有自己的政务,但并非不宜做环境美容方面的义务劳动。而且,从该县把这种集体义务劳动制度化来看,也并非是“作秀”。所以,我觉得此举值得肯定。

  ↑对论↓

  工作日安排这类活动不合适

  朱慧松

  全体机关干部每周五下午上街打扫卫生、清除垃圾,这从表面上看,既能减轻环卫工的工作压力,又能为营造城市良好环境尽一份力量,似乎是件好事。可是细细一想,却有“不务正业”之嫌。县里组织机关干部集体上街搞义务劳动,出发点或许确实不错。但无论是做好事,还是要展示新形象,都不能以影响本职工作为代价。若是让机关干部利用双休日上街搞义务劳动,这与“义务奉献”是相符合的。可是上述那个地方,是安排机关干部在本是工作日的每周五下午“倾巢出动”去扫马路,这就与“义务奉献”的本意不相吻合,也可能会影响本职工作。对此,群众恐怕未必会领这个情。“打锣卖糖,各干一行”。机关有机关的公务。在办公务的工作日里,机关干部都上街扫地,办公室里却空空如也或顶多留个看门的,群众若跑来办事,有些可能就办不成。尤其是,周五下午是一周最后半个工作日,此时群众若有急事要办却办不成,一等就要等上两三天。而这样一来,有的事就可能被耽误,群众就难免有怨言。要机关干部“义务奉献”和为美化环境出份力,当然值得倡导,只是方式方法应更科学。比如可利用工作日以外的时间组织集体义务劳动,组织扫街和清理垃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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