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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须公示收费项目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5日04:45  东方早报

  市发改委公布2008学年上海主要教育收费项目标准

  早报记者 余梦 实习生 史长武

  昨日,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将2008学年上海主要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集中公示,要求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内容。

  公布范围: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上海民办中小学、民办高校等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全市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补助。

  查询网址:市民可通过市发改委网站(www.shdrc.gov.cn)和市教委网站(www.shmec.gov.cn)进行查询,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上海教育收费公示的要求,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内容。

  投诉举报热线:市民如遇到收费问题可通过市价格投诉中心12358热线或市教委热线62555906投诉举报,政府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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