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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拉子”合同捆住预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5日05:02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解鸿震 实习生张再宇、徐婉玲报道:陈先生定购了一套房,却筹不到首付款,便不想买了。尽管未签购房合同,但开发商却不退还预付款。陈先生不解,遂求助本报。

  据陈先生介绍,5月25日,他在武昌南湖保利心语楼盘看上一套房,签了认购书,交了1万元定金。6月7日,他在售楼小姐的引导下,填写了购房合同。

  记者看到,陈先生出示的购房合同上,只有他的签名和手印,开发商并未签名和盖章。陈先生解释说,由于签合同时他没有凑齐首付款,售楼部让他交了1万元“预付款”后,给他开出了这样的购房合同。然而,由于无法凑齐首付款,他只好放弃购买该住房。

  6月13日,陈先生来到保利心语售楼部,道明缘由,承认自己违约,主动放弃1万元定金,要求售楼部退还其1万元预付款。售楼部让他填写了退房申请,让他等日后通知。但7月29日,该公司客服中心告知陈先生,称不能退款。

  8月1日,记者联系到保利(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的赵先生告诉记者,他们调查之后,3天后答复记者。但4日上午9时50分,赵先生来电时顾左右而言他,请记者不要发稿。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祁松涛律师对此表示,预付款,顾名思义,就是预先支付的款项,属于首付款的一部分。但是,只有在购房合同成立之后,双方才能购成债权债务关系,预付款方能生效。陈先生购房合同中,开发商未签字盖章,故合同仍未生效,开发商就应无条件退还这1万元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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