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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恨“硕鼠”死缓加身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5日05:07  钱江晚报

  解恨

  他的世贸丽晶城的房子、湖墅嘉园的地下车位都来得不干不净

  “硕鼠”死缓加身

  ■本报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讯 不遮不掩,直接向人开口要钱,这样的受贿方式,让人瞠目结舌。昨天,在原省体育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兼基建办副主任(副处级)何炜的一审判决书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涉及的金额达680余万元。

  因对其行贿300万余元,某集团浙江建筑营造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田妙法也未逃过法网,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何炜今年43岁,金华人。1998年,何炜在浙江省体育局规划财务处工作,具体实施、负责工程项目,在这期间,他接受了建筑工程承包人陈某第一笔钱,人民币1万元。直到2007年,12次非法收受浙江省体育局萧山训练基地游泳馆、田径馆及萧山体育训练中心训练馆、竞技体育馆等建筑工程业务承包人陈某所送钱财,总计107.27万元人民币、5000美元、2万元港币。其中的96.27万元人民币,是何炜以拜年等名义向陈索取。

  判决书上,索要的数目触目惊心,6次向浙江省体育局萧山训练基地二期公寓楼业务承包人索要174万元人民币。何炜用这些钱买了杭州世贸丽晶城的房子;4次向杭州某建筑设计院院长、副院长索要人民币共37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6万元的湖墅嘉园地下车位1只。

  2003年至2006年,何炜3次向浙江省体育局萧山训练中心公寓楼、投掷训练馆等建筑工程项目业务承包人田妙法索要钱款总计250余万元,1次收受钱款50万元人民币,将应进行招投标的投掷馆改为内部议标,并改变配套工程原承包人为田妙法,在工程承接等事项上为田谋取不正当利益。

  何炜32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分别为90.5万元人民币、3万元港币、5000美元、3000欧元、“雷达”手表1块、价值人民币149971元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1辆等;18次向他人索要财物,共5574903元人民币、价值人民币16万元的车位1只,并为他人谋取正当或不正当利益。

  鉴于何炜到案后,检举他人收受贿赂,查证属实,而且认罪态度不错,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等原因,已从宽处罚;田妙法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家庭有实际困难原因,也予以减轻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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