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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长歌》不能想唱就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5日05:20  大河网-河南商报

  私播《贞观长歌》,南阳电视台被省版权局处以5万元罚款。

  据介绍,这是我省因私播电视剧向电视台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事后,南阳电视台不服,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河南省版权局也首次成为被告。

  昨日,该案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判决。

  ■商报记者 王红伟 实习生 郑海峰 通讯员 王艳艳

  ■ 事件

  私播电视剧被罚5万

  2007年12月8日,河南省版权局接到一个投诉,广东梦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梦通)称,2007年9月份,未经他们授权,南阳电视台擅自播放电视剧《贞观长歌》,侵犯了他们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河南省版权局依法查处。

  随后,广东梦通向河南省版权局提交了投诉书、电视剧《贞观长歌》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广东梦通的合法授权文件、南阳电视台擅自播放《贞观长歌》的公证书以及其他证据。

  2007年12月21日,经审查后,河南省版权局对广东梦通的投诉正式立案。

  经过近两个月的调查,2008年2月15日,河南省版权局对南阳电视台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事后,南阳电视台对处罚结果表示不服,于2008年6月15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投诉人并非《贞观长歌》版权人,其无权对南阳电视台的行为进行干涉。

  ■ 求证

  “授权单位”并不存在

  河南省版权局调查得知,《贞观长歌》是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一部82集历史题材电视剧,由峨眉电影制片厂和北京锦绣江山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绣文化)联合拍摄。著作权归两公司。

  2006年1月1日,峨眉电影制片厂将该电视剧的播映权授予锦绣文化,授权期为10年。当年,中央电视台以每集73万元购得该剧首播权。同年12月, 锦绣文化又将播映权以每集8万元转授予广东梦通,播放范围为除中央电视台以外的地方媒体。

  庭审中,南阳电视台提出,其播放《贞观长歌》是经过授权的,并向法庭出示了中央电视台电视剧频道影视部以及锦绣文化的授权书。

  河南省版权局版权处副处长庞惠静说,锦绣文化不是《贞观长歌》的版权人,无资格授权南阳电视台播放此剧。

  同时,具有转播权的南阳电视台从所谓的“锦绣文化”购买价格为每集200元,比市场价格低得离谱。

  河南省版权局还向中央电视台进行了求证。

  2008年6月4日,央视复函:该台并不存在“中央电视台电视剧频道影视部”。并且,南阳电视台出示的授权书上,印有该部门的工作人员王静和工作电话。经查证,央视并无此人,电话则是一部公用电话。

  昨日,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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