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旭兵 通讯员谢 敏)最近,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办事的当事人再也不用担心摸错门找错人了。省高院实行“导诉”制度,由法警大队每天安排专人在省高院大门口值班,负责将当事人带到法官面前。
“导诉”制度实行以后,省高院在大门口设立“导诉台”,由法警总队选调有经验的法警作为“导诉员”,佩戴“导诉卡”,按照当事人办事需求将当事人带到法官办公室。据统计,自7月15日省高院实施“导诉”制度以来,半个月共“导诉”来访群众2770余人,工作日平均每天“导诉”200余人,仅7月21日就“导诉”273人。
针对省高院的这一做法,省内法律界人士认为,在“法律威严”之外,加上一些“法律温情”,很好地处理了司法程序与方便群众的关系,很好地体现了人民法院工作“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宗旨。②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