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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人挤占救灾物资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5日07:46  长江商报

  据新华社电 审计署昨日发布第3 号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公告显示,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水平正在不断提高,同时也存在着发放补助搭车收费、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等问题,21 名责任人受处分,但尚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捐赠款物多级结存

  社会捐赠款物结存于多级和多个部门单位,这种状况不利于集中财力统筹安排使用。

  目前,接受的捐赠款物结存于中央、省、地、县四级共计463.23 亿元,其中,中央部门单位结存69.16亿元,省级结存195.7 亿元,市(地)级结存121.63 亿元,县(区)级结存76.74 亿元。以上捐赠款物结存具体分布在17 个中央部门和省、地、县三级的民政、慈善协会、红十字会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公募基金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众多单位中。

  针对上述问题,各级各部门正按党中央国务院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合、统筹力度。

  救灾款为职工发补助

  审计发现,个别地方设置门槛甚至搭车收费,损害受灾群众利益。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丁家乡青龙村337户受灾群众的10.11万元补助金被抵扣作为修路集资款。崇州市怀远镇将拆除危房与发放钱粮补助挂钩,造成该镇221户不愿拆除危房的困难群众一直未能得到钱粮补助。

  汉源县九襄镇城乡建设管理所依据受灾农户自报重建房屋面积,按每平方米15 元的标准,向该镇规划区内的20 户因灾重建房屋的农户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4.61 万元。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天王镇曹家沟村擅自决定对全村98 户受灾群众建房收取每户200 元“建设规划费”和2000 元“重建保证金”,实际已向85 户收取18.7 万元。

  另外,个别单位在国家规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使用上级单位拨付的捐赠资金向本系统职工发放补助。如四川省气象局给予北川县气象局职工每人5 万元生活困难补助;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按每人2000 元标准给予在灾区的本系统遇难者家属和困难职工补助。

  针对上述问题,有关地方政府已作出严肃处理,并制定了相关制度。

  挤占、挪用救灾资金

  审计发现,在救灾款物使用中,少数地方和个别单位存在上缴不及时、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等违规问题,个别基层干部存在优亲厚友现象。审计共发现此类问题36 起。

  审计机关将上述问题移送相关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后,各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查处。目前,上缴不及时、挤占挪用的资金物资已全部追回,21 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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