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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开学,甘肃省高中收费“瘦身”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5日07:51  兰州晨报

  收费项目归并为学费、住宿费、择校费三项取消杂费、取暖费、借读费等收费项目

  本报讯(记者崔雪茜)每到升学时节,孩子上学的费用是家长们最关心的事,而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我省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将被“精简”为三项。8月4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为规范、完善我省普通高级中学收费政策,2008年秋季开学起,我省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将归并为学费、住宿费、择校费三项,取消杂费、取暖费、微机上机费、电化教育建设费、借读费等收费项目,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学校一律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据了解,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属于全国性行政事业收费项目,除国务院规定或经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均无权出台新的教育收费项目。全省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此次规定的具体内容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学校通过提供服务或采取其他任何形式变相向学生收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示范性学校应报省、市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相应的示范性学校的收费标准。

  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

  对于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费用将以学校为单位计算,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我省将进一步降低择校生收费标准,使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逐年降低直至全部取消。学校按规定在学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各地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调节生、转学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不得以重点校、实验班、重点班名义向学生高收费。同时,各地要将政府公办高中的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择校生”比例、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厂矿学校实行统一收费标准

  与地方学生一样,政府开办的学校接收厂、矿、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所属学校毕业的学生就读,将与之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再加收其他费用。地方学生原则上应在地方政府所办学校就读,不能在地方政府所办学校就读的,属于政策及其他因素造成的必须在未移交地方政府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所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厂、矿、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所办公办学校按政府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收费,也不得加收其他费用。

  全省将纠正在学校校舍建设中互相攀比、追求豪华、高额举债和规模超大等不良做法,坚决禁止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学校不得拆除、挤占、挪用普通学生宿舍建学生公寓,必须让学生首先入住国家投资建设的普通学生宿舍,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入住通过举债、利用社会资金建设的学生公寓而高收费。

  学费含信息教育和取暖费

  学费的构成当中已包含了信息技术教育费用和冬季取暖费用。学校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课时计划开展信息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课不得少于规定课时;学校必须提供供暖设施,保证学生冬季取暖需要。同时,严禁任何单位、学校、教师向学生强制搭售教辅读物、各科学具、制作材料和其他书籍。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高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补课)、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

  学生提出退转学须退费

  社会捐资助学和群众集资办学要贯彻自愿量力和群众受益的原则。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招生、入学相挂钩。而除择校费外,学校各项收费及代收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一次性收取。而学生提出退学(转学)时必须退费,需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折算后退还学生费用。

  学校只代收课本作业本费

  根据规定,学校代收费项目只有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两项,据实收取。体检费、防疫费、班费、自行车看管费及其他代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按学费比例建助学奖学金

  为了进一步完善收费减免政策,全省各学校应从学费中按10%—15%的比例建立助学金、奖学金用于资助奖励,资助奖励对象应首先考虑品学兼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农村五保户)学生、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及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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