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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阿里巴巴”侵权嘉峪关人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5日08:03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8月3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嘉峪关人于如江告中国阿里巴巴、北京阿里巴巴以及兰州中信安科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兰州中信公司)虚假宣传、欺诈行为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认为兰州中信公司与于如江签订的网络实名服务合同应为有效合同,驳回于的诉求。于不服判决,已向省高院上诉。

  于如江2006年在中国阿里巴巴甘肃代理机构———兰州中信公司购买了“莫高窟”等16个名称的阿里巴巴网络实名王牌使用权。但于如江当年9月才知道,之前他所获得的“王牌服务”中的一些重要信息被隐瞒。认为知情权受到侵犯的于如江遂以服务合同纠纷为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3被告双倍返还其支付的网络实名服务费及公证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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