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鉴定求公正检察救助暖人心
兰州城关对刑事被害人启动检察救助机制本报讯(徐安全 薛渊) 7月26日,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依据该院《检察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刑事被害人赵喜红给予3.8万元检察救助,对犯罪嫌疑人杨富江依法作不起诉处理。至此,一起历经三次司法鉴定,诉讼时间长达两年之久的故意伤害案终于得到妥善处理,全案息诉罢访。
2006年2月28日,杨富江因琐事与赵喜红发生争执后,杨用拳头击打赵头部,致赵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应激性精神障碍,鉴定机构做出重伤鉴定结论。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办案检察官对该案提到的两个医学概念的适用提出疑问。在得到专家的意见后,检察机关遂商请侦查机关共同前往上海某权威机构重新鉴定。这次鉴定结论与前一次的结论截然不同。城关区检察院决定委托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害人伤情作出第三次鉴定。
根据第三次鉴定结论,该案应退回公安机关撤案处理,但城关区检察院审查中发现,该案是一起非常特殊的案例,历经三次鉴定,诉讼时限长达两年之久,伤害结果难以认定,被害人多次上访。如果就此结案,极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该院检察官多次对被害人谈话,通过对最终鉴定结论解析,使其明白法律的严肃性。同时又对杨富江进行人性化说理,最后他表示愿接受法律的惩处,并尽其所能凑出5000元钱,给予被害人经济赔偿。被害方也表示谅解,并要求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
面对刑事被害人的实际困难,城关区检察院启动“检察救助基金”机制,对赵喜红给予了一次性3.8万元的检察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