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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要求通过司法听取民意、解决民争、维护民权,将司法为民作为衡量司法改革成败的标准。公开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律师制度、法律援助制度、人民调解制度等,都体现了“司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司法的根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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