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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招牌不能有残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5日08:56  贵州都市报

  遵义三部门联合整治中心城区户外广告

  门店招牌不能有残缺

  金黔在线讯 昨日,遵义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局联合下发通告,从8月4日起,三部门将联合对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进行治理。8月10日前,为自行整治阶段,违规户外广告逾期未拆除者,执法机关将强制拆除,并给予处罚。

  通告要求:凡未经批准在遵义市中心城区内主、次干道,城市广场以及依附于街道两侧建筑(构)物墙体、屋顶、电线杆等设施上设置的户外广告、灯箱广告、布幅广告等,设置者、经营者或管理者必须在7天内自行拆除。

  对于已在相关部门办理了设置审批手续、但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影响城市景观的户外广告,也必须在7日内自行拆除。

  对于中心城区的门店招牌(匾),需按照一店一牌(匾)的原则,由店主自行规范。若设置的门店牌(匾)出现残缺、破损、字体不全显示不全的,店主同样须在7日内自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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