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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预防减少涉诉信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5日09:32  常州日报

  本报讯 怎样强化法官承办案件的责任意识,提高法官化解矛盾的能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7月30日,常州中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减少涉诉信访、促进案结事了的工作意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立案环节矛盾疏导机制。一是加强立案指导工作,及时送达举证责任书、风险提示书,使当事人对诉讼方式有充分的了解,对诉讼风险有明确的认识,对诉讼后果有合理的预期,减少败诉后对法院的抵触情绪。二是建立立案协调机制,及时与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力争做到“化解在早、消弭在小”。三是建立立案提示制度,由立案部门以书面提示的形式,及时向审判和执行部门反映在立案审查以及信访接待中掌握的重要信息,为审判和执行部门妥善处理案件提供参考。四是切实做好立案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全市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立案调解及立案调解与社会调解对接机制。

  ——建立健全审判、执行环节矛盾化解机制。审判和执行工作不仅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 ,更要力求达到“社会认同”和“案结事了” ;建立法官判后答疑制度,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所作裁判有异议、疑问而初次来信来访或提出申诉、申请再审的,应当由相关审判庭指派原审法官或部门负责人对来信、来访人进行判后答疑。答疑过程中如发现裁判存在错误的,应按法定程序及时启动再审纠错程序;强化诉讼调解,把诉讼调解作为审判工作中的考评重点之一,把诉讼调解效果作为法官工作的重要指标,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建立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当事人、人民调解员、法官等各方主体参与大调解机制的积极性。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实行申诉、缠诉案件定期分析会诊制度和院长、审委会委员对重点信访、申诉缠诉案件分工负责制。坚持院领导预约接访制,认真倾听来访群众意见并帮助其解决反映的问题;借助各方面力量,最大限度地解决涉诉信访群众的实际困难;严格工作责任制,因错案或因工作不负责、不规范而造成案件瑕疵,引发当事人进京上访或越级上访的,对原承办人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

  ——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贯彻司法为民宗旨,改变“坐堂问案”的旧模式,到人民群众中去开庭、去判案,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解决纠纷,拉近司法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加强法院作风建设,严格监督法官的职业行为。对违法违纪,有损法律、法院、法官权威、形象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使之“不敢为”。(常钟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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