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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给小商贩提供经营空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5日09:52  常州日报

  浙江省将“给小商贩提供经营空间”纳入地方性法规。8月1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提出,政府对待小商小贩不应一味围追堵截,而应提供适当空间。

  “城管”和小商小贩

  近年来,城管与商贩的纠纷不断,甚至出现暴力事件,闹出人命。7月6日,杭州市区出现了一起暴力抗法事件,两个卖西瓜的小贩因对城管扣押其电子秤不满,半个小时后走进杭州市下城区城管执法局潮鸣中队大门。几句相互争辩后,“女的开始摔东西、砸电脑,男的掏出刀乱刺”,3名执法人员被不同程度捅伤。

  记者注意到,上述事件发生后,不少网民和百姓表达了对苦苦求生的小商贩的同情和对少数城管粗暴执法的反感,对受伤城管人员表示同情。

  给小商贩提供临时场所

  城市管理是一个涉及全社会的大问题。过往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社会只能疏导管理,粗暴执法只会引起过激行为,而温和疏导和理性管理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矛盾,还能帮助这些弱势群体解决就业问题,起到的作用往往事半功倍。

  “城管与商贩的关系是个热点。”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济法规处的吴恩玉告诉记者,在“条例”的制订和前期提交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时,许多人建议,“管理管理,包含了‘管’和‘理’两层意思,并非一罚一打了之。”“小商小贩应该管,但可疏不可堵。”

  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张文平表示,“小商小贩往往属于社会困难群体,对他们一味采取驱逐、处罚方式,显然不合适。”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市、县、镇政府在制定城市、镇规划时,应当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城市、镇规划确定的经营场所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市、县、镇政府应依法及时修改规划。规划修改前,市、县、镇政府可以根据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划定一定临时经营场所。

  有限“解禁”值得期待

  浙江在“城管”立法方面的探索和尝试,得到了社会各界赞同。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国权说,“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了一顶破草帽”的社会流行语充分说明:浪费了巨额成本的刚性管理方式未必能取得很好的效果,有时甚至还会滋生矛盾,甚至酿成悲剧。他认为,浙江省在立法时充分考虑到社会困难群体的利益,并实行了适度有限“解禁”,表现出浙江立法部门的立法观念和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

  开辟一定的区域,引导他们在一定的时间内有序经营,“不仅可以解决小商贩的生计问题,还满足了市民的需要,很人性化、很具有人情味。”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杨建华研究员认为,这昭示了浙江行政管理理念的转型:即从单纯“统治型”管理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专家表示,城管从“管理”走向“服务”,观念的转变只是第一步,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新华社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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