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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中院终审定性非法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5日09:58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吴贻伙 杨光学 施荣立) 记者昨天从广德县检察院获悉,该院于今年2月向宣城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的彭启玲特大贩卖假烟一案目前已经有了结果,法院最终以非法经营罪终审改判彭启玲有期徒刑五年。

  据介绍,彭启玲原籍浙江省温岭市,暂住在宣城市。2006年5月至2007年1月,彭启玲出巨资160余万元从福建省云霄县购得“中华”、“苏烟”等各类品牌假冒卷烟17530条,并在宣城市所属的广德县租住一民房作为窝点,对外销售假烟。案发时,除少量已销售外,大量的假冒卷烟囤积在仓库内欲对外销售。2007年1月31日,宣城市公安机关和烟草稽查队当场起获各类品牌假冒卷烟14765条,价值269.5万元。经鉴定,查获的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属伪劣卷烟。

  广德县法院一审以彭启玲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一审宣判后,该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此判决定性错误,且量刑畸轻,遂于2008年2月3日向宣城市中院提出抗诉。今年7月26日,宣城市中院经开庭审理,以彭启玲犯非法经营罪作出上述改判,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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