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讯 (周发奎 吴亚凤)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举家外逃被抓获又牵出重大偷税案,8月3日,金寨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非法集资、偷税案,犯罪嫌疑人轩国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4万元。
6月5日,金寨警方接到数名群众报案称,在该县江店经营龙虾生意的轩国向当地群众非法集资40余万元后,以外出送货为名携带货物、货款及家人潜逃。接报后,金寨警方迅速开展侦查工作,通过一个多月的连续奋战,于7月25日在舒城将轩国抓获。在深入调查中,警方还发现轩国又有重大偷税犯罪嫌疑,遂立案侦查。
经查,在2004年6月至2007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轩国(男、32岁、汉族、叶集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42万元在梅山镇江店街道办起了食品加工厂,做起了龙虾加工生意,期间,他采取少报漏报等方法先后偷税44万元,偷税比例达9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