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海口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召集全市能够主办或者提供场地进行各种群众性活动的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据介绍,2004年,海口市举办的各类会议以及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为96起,2007年增长到了308起,每年增长的幅度高达近40%!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增长一方面反映了海口文化活动的繁荣,另外一方面也给安保工作带来了压力,因此警方希望各主办和承办单位要提高认识,确保场地消防等设施到位,增强安保力量,保障群众安全。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如果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而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