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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量适时投放运力缓解市民“打的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5日10:28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金运强记者王玉)《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昨日正式以合肥市政府141号令下发。对于出租车司机和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合肥市新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

  《办法》9月1日开始生效

  据介绍,新出台的《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9月1日正式生效。合肥市政府将针对《办法》里的重要内容,出台管理细则和实施方案,以使《办法》真正发挥作用,落到实处。近期将围绕《办法》出台两个配套文件:一是《合肥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实施方案》,二是《合肥市出租汽车新增运力投放实施意见》。这两个配套文件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并按照法定程序向前推进。随着两个配套文件的公布实施,将使新旧《办法》得到平稳过渡,使得新的《办法》能够更好地得到贯彻。

  经营权具有8年有效期

  对于备受关注的出租车经营权的问题,该负责人指出《办法》中第七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经营权的出租汽车, 在明晰产权、规范权属关系的基础上,确定经营者。“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经营权的出租汽车”,是指现在营运的6483台出租汽车,对这些车辆将采取平稳过渡的办法,经营权确定给申请之日在营运出租汽车的车辆实际出资人。

  《办法》规定,现营运的6483台出租汽车获新一轮经营权后,在8年有效期内允许依法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期满后,以公平竞争方式重新确定经营者;同等条件下,在经营期内经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的经营者,优先取得经营权。

  国家、省对经营权期满后的处理有新的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新增运力控制总量分步投放

  本次出台的办法中,明确了新增运力投放要坚持总量控制和适当发展的原则,分步、分阶段、适量、适时投放运力,保持出租汽车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办法》规定,新投放的出租汽车,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确定经营者并实行企业化经营。其中规定出租汽车企业经营与接受委托管理服务的出租汽车不少于600辆(其中不少于100辆由企业出资购置且实行企业化经营),新投放的出租汽车,其经营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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