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5日电 据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已正式批准了国家民委的“三定”方案,国务院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知对国家民委的职责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为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8〕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日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四)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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