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冒充大客户抢走价值百万钻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5日12:10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昨天,深圳中院开庭审理了去年10月发生在罗湖区华达园某房的857克拉钻石被抢案,罗进伟等7名被告人出庭受审,其中6人表示认罪。据庭审,去年10月发生的这宗抢劫案中涉案的钻石共价值110余万元。

  去年10月29日11时许,被告人罗进伟以要购买钻石为由,与印度籍男子阿米斯以及其翻译高某取得联系,并将二人骗至罗湖区华达园二期某房。在房间里,罗进伟伙同黄建雄等同伙用菜刀架在两名被害人脖子上,随后抢走二人身上所携的857.66克拉钻石,以及手机、戒指和1400元现金。抢劫得手后,罗进伟打电话给被告人宋福麟、邱义宝,三人一起赶到广州,在宾馆开房住下。罗进伟告诉宋、邱二人他抢得一批钻石,让宋福麟代为销售,并由邱义宝将其中两枚较大的钻石打成钻戒。宋福麟离开广州到深圳联系到买家郑某,约定以85万元的价格将这批钻石卖给郑某。

  去年11月6日,罗进伟从广州回深圳准备就钻石的销赃价格与宋福麟见面商谈,为了能够顺利交易,罗进伟又将抢劫钻石之事告诉了被告人李志明,并请李志明陪同自己回深圳。当日下午,罗进伟、李志明与宋福麟、邱义宝在龙岗区布吉一家餐厅见面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根据指控,在这次作案前,罗进伟等人还抢过一次钻石。2006年7月8日下午,罗进伟使用相同手法伙同李志明、“阿明”、“阿昌”(后二人在逃)抢走谢某身上价值6万元的钻石。

  昨天,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对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罗进伟等六人表示认罪,被告人李志明则辩称自己只是帮忙要账,否认控罪。另外,罗进伟辩称其在2006年所涉的那宗案件也不应被定性为抢劫,当时是要账。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

不支持Flash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