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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馆内经营需申领营业执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5日13:51  新闻晚报

  □张钰芸 记者 杨冬

  晚报讯 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工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2010年上海世博会官方参展者的经营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本市制订出台了《上海世博会官方参展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办法》并已于8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这一办法主要适用于上海世博会官方参展者在展馆内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而官方参展者的经营活动是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邀请参加上海世博会的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外国城市的代表团在各自的展馆内从事场馆建设、开设餐厅和销售商品等行为。

  《办法》透露,官方参展者在展馆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将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核发《营业执照》,领取执照后,参展者方可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如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营业期限届满,参展者均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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