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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经费资助贫困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5日13:51  新闻晚报

  □记者 张骞

  晚报讯 市教委昨日转发教育部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新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通知》要求将做好汶川地震受灾学生资助工作列为今年新生工作重点。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对地震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特别资助政策。要求各高校加强对受灾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稳定情绪。对于因地震灾害造成的孤残学生,要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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