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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生听课被拒家长投诉到教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5日13:59  北京晚报

  学校起诉要求恢复声誉

  本报讯(记者孙莹 实习生焦阳)7岁女童乐乐参加课外辅导班因迟到未被允许进入教室听课,乐乐的父亲宋先生向教委投诉,并起诉获得了学校退还的学费。但学校认为宋先生投诉不实,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恢复学校声誉。昨天下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11月3日,宋先生的女儿参加西城一家外语培训学校的英语课外辅导班时,因上课迟到,被任课老师拒绝进入教室听课,安排在其他教室自习。学校称,宋先生随后给西城区教委打电话投诉,表示因其自行车坏了,造成孩子上课迟到,学校不让孩子进班上课,集中到楼下的小黑屋,致使孩子又哭又闹,精神受到了刺激。此外,宋先生还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课时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今年6月,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学校的制度不合理,应该退还学费。但同时认为此事不至给乐乐造成法律上可以认定的精神损害,因此不支持其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失费的要求。学校对此不服,提出上诉,同时将宋先生告上法院。

  学校认为,宋先生投诉属恶意歪曲事实。“孩子无故迟到,老师只是把她安排到另一个教室看着她自习,根本不是集中到小黑屋。”学校认为,宋先生的投诉给学校造成了不良影响,要求宋先生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学校声誉。

  宋先生在法庭上表示他向教委投诉时说的原话是:“学校把孩子搁在楼下的一个屋子里”,没说集中到楼下的小黑屋,这是接待人员误解,错误记录。

  在调解阶段,学校要求宋先生出具一纸真实情况的说明。但宋先生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同意调解。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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