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晓鹏)吕女士将汽车停放在楼下,没成想楼上失火后的坠落物砸到车上。吕女士将房主诉至法院,索赔维修费、车辆折旧费近2万元。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今年2月14日,西直门南大街一幢居民楼发生火灾,起火原因是一房客使用电暖气不当。吕女士诉称,起火的房屋是被告赵先生出租出去的。火灾时的坠落物砸到了吕女士停在楼下的汽车上,致使车辆严重损坏。虽然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给予了赔偿,但仍有9000余元由吕女士自付。
吕女士认为,赵先生作为房主应对火灾致使车辆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要求对方赔偿其车辆维修费及车辆折旧费近2万元。此案正在审理中。 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