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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使用要减少,公车私用更要禁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5日14:0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洪庆明

  首席评论

  SHOUXIPINGLUN s

  公务车私用最广为人知的情形,就是充当领导们的代步工具,从接送上下班到私人应酬几乎无所不包。但是,领导们同样是国家的雇员,纳税人的钱支付了他们劳动的报酬,因此,他们中绝大多数人除了在上班时间内履行公共职责可使用公务车之外,私人事务用车理应自行解决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8月3日《羊城晚报》)

  此等举措无疑表露了政府机关意欲发挥表率作用,开展和促进全民节能行动的决心。但国务院通知甫出,国内舆论随即沸沸扬扬。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是:“公务车少开一天”的硬性要求,如何避免像过去其他诸多法规或政令那样的命运,雷声大雨点小,甚至流于形式沦为一纸空文?也就是说,确保公务车停开的制度保障或监督何在?

  我们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的先例业已表明:期待一些公务人员自觉的道德自律显然是靠不住的,否则就不会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俗语的广为流行,最近实行单双号出行的北京出现某些单位领导迅速开上两辆车规避禁行令就是明证。所谓的发动群众监督,听上去似乎正当且正大,但实际上是以社会动员方式取代制度建构的惯性思维沿袭,不仅难以实现持久和公正,而且在现行的体制之下显然缺乏可操作性。

  而正是在公务车停开的落实和监督问题这个关键性问题上,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中语焉不详,因而引起了公众的议论和隐忧。但事实上,中国并不缺乏法律法规或政府条例,相反,伴随着中国社会近20余年急剧变革进程的是强烈的立法冲动。问题是,与之相伴随的往往是未经系统调研的急速立法或颁行政令,致使法律规章时常呈现出权与责缺乏明确界定的粗疏框架,同时未有落实到有效的制度实施和程序监督范畴中,因此难以真正产生正本清源之功效。即以当下的国务院通知为例,如若要切实地减少多达400万辆的公务车、让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节能减排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当从最基本的源头进行规范:那就是,在公务车问题上必须首先明确界定公与私的权责界限。

  众所周知,目前政府机关在公务车上存在着严重的公私不分现象,不仅公务车私用随处可见,更重要的是,许多情况下看来是在执行公务的公务车,实际上也属于私用的性质。最广为人知的情形,就是公务车充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们的代步工具,从接送上下班到私人应酬几乎无所不包。公务车与其说是执行公务的工具,莫如说作为体现特定个人的权力和地位的工具。但我们不应忘记:领导们同样是这个国家的雇员,纳税人的钱支付了他们劳动的报酬,因此,他们中绝大多数人除了在上班时间内履行公共职责可以使用公务车之外,譬如上下班通勤等私人事务用车,理应自行解决,不能享受具有浓厚等级制色彩的公务专车。

  惟有先行明确界定使用公务车的权责范围,斩断公私混淆的混沌状态,然后有严格执行的制度保障,公务车使用方能杜绝见多不怪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消法律法规于无形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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