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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我省努力消除农村消防工作空白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5日17:06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本报讯(记者 杨 锐)8月1日,我省向社会公布《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适合我省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努力消除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空白点的要求。

  省政府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工作,各级公安、民政、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委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建立农村消防工作督察、考评、奖惩机制,将消防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纳入政府及其部门领导任期工作目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示范乡村”活动,力争到2010年所有乡镇都配备防火员。

  此外,鼓励依法设立消防公益基金,开展消防公益活动,逐步完善农村房屋财产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农村火灾预防和经济补偿体系,提高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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