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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试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轻微事故1小时搞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5日21:48  红网

  红网长沙8月5日讯(记者 刘怡斌 通讯员 孔奕)要是问起开车的人最怕什么,估计很多人都会说“最怕出事故”。一旦出了事故,不但会给自己和别人带来伤害,最头疼的就是处理起来特别麻烦。不过,从8月份起,长沙公安交警部门开始在城区范围内试行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这一新举措将给广大驾驶员带来诸多便利。

  作用:有效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为什么要推出快处快赔这一措施?据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城区交通事故日均接警数为100起左右,其中机动车相互刮擦、追尾等仅仅造成车辆财产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就占到了60%以上,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不立即撤离现场、占道争辩引起的交通堵塞,成为长沙城区目前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之一。

  “推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措施,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全面推行当事人自行协商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是交警部门结合长沙道路交通的现状,依法推出的一项重要便民利民措施!”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对缓解长沙交通拥堵,提高通行能力,保障道路畅通,促进经济发展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适用:单方损失两千元以内

  究竟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以适用快处快赔呢?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透露,凡在长沙市二环以内道路上(除二环、高速公路外)7:00至20:00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每方车辆损失在贰仟元以内的交通事故,均可适用快处快赔。但是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要求立案查处。

  同时,交警还提醒市民,应当注意有七种情况是不能适用快处快赔这一方式的:一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二是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三是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四是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五是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六是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七是车辆未投保的。发生这些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处理:符合条件的应先撤现场

  发生符合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采用摄像、拍照、证人证言文字记录或在地面标识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然后迅速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由当事人填写《长沙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并经各方当事人确认签名,自行协商或报警处理。自行协商的可以在填写“确认书”前相互核对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双方可互换证件,相互拨打对方所留电话,然后一起前往长沙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以下简称快处快赔中心)。当事人报警的,交警将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对于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怎么处罚呢?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对符合快处快赔自行协商并及时撤离现场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符合快处快赔条件而不及时撤离现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和记分;对妨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交警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妨碍公务依法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若没有《确认书》的当事人,可在现场用纸张签署协议,再到快处快赔中心补填《确认书》。

稿源:红网 作者:刘怡斌 孔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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